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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工程竣工验收,房屋鉴定机构,随州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随州房屋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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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鉴定湖北安测房屋鉴定机构
竣工验收通过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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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① 竣工验收资料;
②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③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④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
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 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